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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http://www.sdjinming.com 发布时间:2021-05-22 22:06 浏览次数 :
按照《关于对德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“回头看”反馈意见整改完成事项实施销号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“回头看”反馈意见(省序号34)整改完成事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整改任务内容:涉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小企业集群整治。
二、整改目标:加强对涉VOCs行业企业的监管,确保污染排放符合相关要求。
三、整改措施:德州市积极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,聚焦O3与PM2.5协同治理,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《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,大力推进低可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替代、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治理、无组织排放管控、错时作业等重点工作。
四、整改效果:已完成,2020年6-9月,在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中,全市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693家,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0天,超额完成国家和省对我市的目标要求。
五、公示时间:2021年3月24日-2021年3月30日,共五个工作日。 联系电话:5018122。
德州市生态环境局
2021年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