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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(序号28)整改情况的公示

来源:http://www.sdjinming.com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5-22 22:10     浏览次数 :


  按照《关于对德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“回头看”反馈意见整改完成事项实施销号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(省序号28)整改完成事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:
  一、整改任务内容:济南市在2016年度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列倒数第9位,未列入排名的德州、济宁、枣庄、淄博、聊城、菏泽、莱芜等7个城市PM2.5年均浓度均高于济南市。
  二、整改目标:全力推进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目标。力争2020年PM2.5、PM10年均浓度分别达到57、94微克/立方米以下。
  三、整改措施:
    (一)工业减排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,推进重点行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,确保企业按照新时段排放标准达标排放。
  (二)持续压煤。在控制整合工业用能用热燃煤的基础上,继续把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治理作为工作重点。
  (三)深入治尘。加强道路积尘、建筑工地、堆场料场等扬尘整治。
  (四)加强控车。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,优化城市禁限行措施。
  (五)全面除味。深入推进各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提标改造工作,
  (六)广泛增绿。增大绿化面积。
  (七)科学错峰。根据上级安排科学开展差异化生产调控。
  (八)适时应急。根据国家、省要求,结合德州实际,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,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。
  (九)科技支撑。充分发挥“一市一策”课题组支撑作用,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精细化、科学化水平。
  (十)强化督导。定期调度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,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。
  四、整改效果:已完成,根据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数据初步统计,2020年德州市PM2.5、PM10浓度分别是49、91微克/立方米,同比分别改善7.5%、10.8%,达到了省级确定的年度目标浓度,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攻坚任务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全市PM2.5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位。2020年,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省第六位。
  五、公示时间:2021年3月24日-2021年3月30日,共五个工作日。  联系电话:5018122。

 

德州市生态环境局
2021年3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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